作者: 来源: 中国菏泽网 发表时间: 2012-04-07 11:37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 彭娟)日前,东明县刘楼镇樊庄村的樊新曾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我是独生子女家庭,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按相关部门规定可免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但未享受该优惠政策。请政府帮助处理。”
东明县人民政府接到批件,立即调查此事。樊新增,男,1967年6月1日出生,其妻刘四景,1967年3月1日出生,该夫妇于1989年11月4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2月1日合法生育一胎男孩,因为该夫妇未落实节育措施,经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仍未落实,根据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及制约政策体系构建和谐计生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凡未落实节育措施的等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后再落实有关政策。因此该户虽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但现在不应享受新农合减免。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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